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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作文閲卷“潛規則”,看後至少多得10分!1500字

會考 閲讀(1.58W)

會考作文的評閲,雖有考試説明和評分標準作依據,但落實到具體的篇章上,仍然會見仁見智。考生要想作文獲得高分,不僅要熟知閲卷者的“明規則”,還要了解那些沒有寫出來的“潛規則”。

會考作文閲卷“潛規則”,看後至少多得10分!1500字

潛規則一:

標題讓人一眼看出與主題或話題的關聯

作文如果是自擬標題,那麼擬題的第一原則是切題,即切合主題或話題,其次才是簡練、有新意和有文采。

潛規則二:

文章的首段和尾段最好都點題

點題形式多樣,既可以點出完整的主題(或話題、標題),也可以點出主題的關鍵詞,還可以把主題稍作改動但保留其關鍵詞。

例如,作文《你我走過的日子》開頭:

窗外的雨,淅淅瀝瀝下個不停,我原本平靜的心,泛起了漣漪。我不禁想起了小時候住在外公家的日子,想起了外公你陪我度過的快樂日子。

如果首段較長,那麼點題的最佳位置在該段最後一句。因為首句點題有時會讓人覺得膚淺,段中點題又不易讓老師看到,而末句,既有前面的鋪墊,又易引人注意,所以是點題的最佳位置。

有些記敍文(特別是小小説類的)開頭可以不點題,但結尾一定要點。

如作文《一道風景線》的首段才一句話:“母親下崗了。”它並沒有點題,但末段點題了:

人們常説,世上有一部書是永遠寫不完的,那就是母愛。如果説這世上還有一道最美的風景線,那不是別的,就是母愛!

當然,點題不僅可以在文章首尾,也可以在文章中間,這樣可以使文章一直處於緊扣主題的狀態。

潛規則三:

文章最好分成五至六段,形成“鳳頭、豬肚、豹尾”的格局

首段和末段可短些,兩三行即可,中間每段可長些,七八行較好。老師很不喜歡首尾各一小段、中間一大段的“孕婦肚”式分段,也不大喜歡兩三行就作一段的“滿天星”式分段。

首段短才能迅速入題,末段短才能突出主旨;中間七八行作一段,是因為這樣長的段落能較完整地敍述事情的一個片斷。當然也不能絕對化,在行文過程中,根據需要在中間兩個大段之間插入一兩句過渡語並單獨成段,有時也會給人靈活和流暢的感覺。

潛規則四:

作文實際篇幅以超過規定字數的底線一兩百字為宜

比如題目要求“不少於600字”,那麼考生不要只寫600字,而要超出一兩百字,直觀地説,就是要寫到答題卡上“600字”標記下面四至八行。作文字數沒達到底線的,扣分絕對不只“每少50字扣1分”;字數剛達到底線的,也會給人一種“擠牙膏、湊字數”的感覺;超出底線一兩百字,會給人一種內容充實的感覺。

當然作文也不必太長,不必寫到答題卡的最後一行。文章寫得太長會花去許多寶貴的時間,導致沒有充足的時間複查前面的答案,而且在視覺上會給人一種塞得過滿、沒有迴旋餘地的壓迫感。

潛規則五:

在題材上要寫自己經歷或可能經歷的事情,不要寫自己不大可能經歷的事情

比如,一個東莞的考生,寫發生在歐洲某國的故事,寫發生在祖國西北邊陲的故事,寫發生在幾百上千年前某朝的故事,寫求職場上某大學生遭遇的挫折,都會給閲卷老師一個感覺——這個故事是從哪本雜誌上抄過來的。也不要照搬作文題目中的材料,因為那隻能證明作者文思匱乏。會考作文的選材其實很簡單,基本上是以“我”為圓心,以“我”的活動為半徑來畫圓,要能突出作為國中生的“我”對現實生活的觀察和感受。

當然,寫“我”並不意味着“我”所經歷的一切都可寫,也並非要原原本本地寫,而要有取捨、有變形、有重組地寫。考生可以將“我”不同時空的言行寫在一件事裏,可以省略某個環節而放大某個細節,也可以將同學的見聞嫁接到“我”的身上。這並非“造假”,因為寫作(不包括新聞報導)從來都是“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經過藝術加工的文章,人物形象更鮮明,故事情節更生動,作品主題更深刻。

潛規則六:

文章立意不但要明確,而且要正確

考綱和評分標準對“立意明確”有要求,但對“立什麼意”卻沒限定,只是要求考生感情真摯,寫出自己獨特而真切的體驗。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真實的就可以寫呢?不是,會考畢竟是選拔性考試,所以,作文要以謳歌生活中的真善美、宣揚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念為基調。利用會考作文來宣泄對現實的不滿、對教育制度的鄙視、對父母師友的厭惡等不良情緒,或者在文中為自己追求刺激、貪圖享樂、逃避責任的行為作辯護的,分會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