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為了慶祝我的生日,我們全家去飯店吃大餐,開心極了!吃完出來,爸爸説他去打牌,於是媽媽帶我回家。
八點多正是晚高峯,堵得厲害,我們的車像蝸牛一樣,在右邊車道上慢慢爬。媽媽不耐煩了,“啪”地一打方向盤,車“噌”地竄到了應急車道。我一看就急了,大喊:“媽媽,不能佔用應急車道!”話音未落,後面一輛車在應急車道上飛奔過來,“哐當”,撞了!
我們的車被颳了,後面的車保險槓被撞壞了。
“報警,你看看給我撞的!”後面車上的叔叔説。
“我的也颳了呀!”媽媽説。
“是你強行併線!”
“我是強行併線了,那你呢?”
“是,我也佔用應急車道了。”叔叔仍然理直氣壯,“那還是你多一犯一條吧?”
“行行行,你説多少錢吧!”
“500”叔叔説。
“什麼?500?你看看你這個,踢一腳就好了;你再看看我這個,踢一腳能好嗎?”
這時我遠遠聽到警笛的聲音,警察很快就到了,問訊了一下,又查看了現場,説:“你們佔用應急車道,都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今天幸虧沒有趕上事故,不然的話,你們知道什麼後果嗎?”
“知道知道,我們錯了,以後絕不再犯。”媽媽和叔叔都低頭認錯了。
“算你們幸運!”警察一臉嚴肅。
“那,你看我這……”叔叔指了指他的保險槓,有點氣餒了。
“50。”警察不耐煩地説。
“嗯嗯。”媽媽馬上掏出50元。
“50哪夠啊?”叔叔説。
警察衝保險槓“咣”就是一腳:“你看,這不好了嗎?”
“咦,我這……怎麼好了?”叔叔説。
“可不是嗎,我一踢就好了,所以50都多了。”
叔叔接過媽媽的50元錢,我們就各自回家了。
爸爸回家後説完媽媽,又怪我怎能聽之任之。這能怪我嗎?規則面前,我無能為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