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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議論文:論抄襲900字作文

議論文 閲讀(3.37W)

抄襲現象在現在信息發達的社會並不少見,特別是作文抄襲。我曾在百度上搜索了抄襲這一詞——抄襲亦稱作學術剽竊、剽竊學術研究成果、違反學術誠信,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國三議論文:論抄襲900字

然而什麼行為才算是抄襲呢?楊守建先生的《中國學術腐敗批判》一書就總結出僅改標題的全篇搬用法、偷觀點偷思想的隱性剽竊法、改名換姓的化名抄襲法、你冠我戴的署名抄襲法、東拼西湊的拼裝法、捷足先登的搶先發表法等多種方法。

我認為,生活中借同學的英語作文抄,考試時將自己背的優秀段落抄進自己的文章等等,此類行行算不上抄襲。因為此類行為所抄的的即沒發表在網上,也沒有在報紙等大眾讀物上,構不成抄襲。

真正的抄襲應當是抄襲者把原創作文微微調整,改變一下,或原封不動把整篇文章發表在另一個網站或報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剽竊他人成果的,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可見,抄襲的後果之重。

那如果想引用一下原文呢?可以用“認為”、“説道”、“寫道”、“指出”、“有論者説”等作引導詞,隨後就引出原文。

但有些文章引用原文的行為並不算是抄襲行為,就比如歷史作文,就必須引用大量的原文作證據。錢理羣寫的《周作人傳》就大量引用了周作人的日記。在南京召開的一次國際會議上,錢理羣説:“我的這部傳記就是要追求翔實的史料性,為後人寫周作人傳打下堅實的基礎。也就是説,如果後人再寫周作人傳,一定不會繞過我的這部作品。”可見,有些“抄襲”行為並不算是抄襲。

我曾寫過《太平危機——良心》與《太平危機——良知》這兩篇作文,皆是為袁隆平老先生鳴不平,但兩文皆有人指控為抄襲。的確,我是抄了新聞裏的一些文字,但抄的是事實。不然,怎能知道此事因何而起?又怎能知道此事的開端與結局呢?

一些人的文章之所以被認為是抄襲,是因為也有與其文相似的文章。的確,當我們看過一篇文章時,再寫一篇類似的文章,思維必然在原文範疇之內,也就與原文“神似”了。

我也曾看過一篇文章,是懷念自己的曾祖母的,裏面抄了《你是人間的四月天》裏的原句,只是開頭加了個曾祖母。我想,這應該也不算是抄襲吧?不然,又怎能選在正規書籍裏?

抄襲固然可惡,但在信息日異發達的社會裏,抄襲現象終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在道德的範圍內制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