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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中的法治理念:尊卑有序作文

國學文化 閲讀(1.48W)

“或飲食,或坐走;長者先,幼者後”。意思為:飲酒吃飯,端坐行走;年長在先,年幼在後。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長先幼後,不可貿然行事。

《弟子規》中的法治理念:尊卑有序

“稱尊長,勿呼名”。大意是:稱呼長輩,忌呼姓名。晚輩直呼年長者名字,叫做“沒有教養”。

“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今意即:長者站着,幼不先坐;長輩坐着,吩咐可坐。晚輩在長輩面前,不是想站就站、想坐就坐那麼自由無束的。否則,也叫不懂規矩,讓人恥笑。

遇長,疾趨揖;長無言,恭退立”。大意是:路遇長輩,速前禮問;長輩無語,退讓後行。

“尊長前,聲要低;低不聞,卻非宜”。今意是:長輩面前,低聲説話;聲音太低,也是不佳。

晚輩的言行舉止,做到尊卑有序,就是有“禮”。此禮即是道德與法律的結合,今天叫着法德兼施。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更加文明,而此禮就是人類文明之始。當然也是古代法律的基本要求,比如《唐律疏議》規定:“凡理不可為而為者,杖責八十”,此中之“理”就是含彼“禮”。如今,《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