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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雲中守魏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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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

卷十五·雲中守魏尚

【原文】

《史記》、《漢書》所記馮唐救魏尚事,其始雲:“魏尚為雲中守,與匈奴戰,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臣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而又申言之雲:“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重言云中守及姓名,而文勢益遒健有力,今人無此筆也。

【譯文】

《 史記》 和《 漢書》 所記載的馮唐救魏尚的事是大抵相同,馮唐在開始説:“魏尚作雲中郡(治雲中,即今內蒙古托克托)郡守,和匈奴打仗,向幕府呈報戰功,有一句話説錯了,執政官吏根據法律條文處分他,對他的獎賞未得施行。我認為陛下獎賞太輕、處罰太重。”並且又申述這件事道:“而且雲中郡守魏尚,犯了呈報戰功時斬首俘虜的人數中差了六顆人頭錯誤,陛下就把他交由法吏審理,取削了他的官爵,進行了處罰。”重複説到雲中郡守及其姓名,文章的氣勢就更加遒勁有力,現代的人沒有這樣的筆力。

【作者簡介】洪邁(1123——1202),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副丞相、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