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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議論文:誠信(四)7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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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的街上熱鬧非凡,我邁着歡快的腳步走在去文具店的路上,手裏緊緊地握着五十元,我要去把我心心念唸的同學錄“迎娶”回家。

帶着滿心的期待,用比平時快一倍的速度到達了目的地。當我把那隻握着五十元的手鬆開時,卻發現那綠油油的鈔票早已無影無蹤。我的五十元跑到哪裏去了?這可怎麼辦啊?我心裏十分着急,趕緊四下尋找起來。

這時,一位衣衫襤褸的乞丐向我走來。我想:他要幹什麼?難道想向我要錢?要是平時我肯定會拿點錢給他的,可現在我自己的錢還沒找到,怎麼會給他錢呢?這個“不識趣”的乞丐不合時宜的出現,讓我感到十分的厭惡。

可他接下來的舉動,卻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他徑直走到我面前,並沒有開口向我要錢,而是把手伸到了我面前。我定睛一看,這不就是我丟的五十元嗎?我拿起錢向他説了聲謝謝,然而乞丐並沒有説什麼,而是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繼續乞討。

我心中十分的感動,他那樣貧窮的乞丐撿到我的錢居然還能還給我,而不是自己留着,他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真令人敬佩。

我打開對摺的五十元,彷彿看到了一顆愛心,裏面裝滿陽光,裝滿善良。

但是我並沒有拿着這失而復得的五十元去買同學錄,而是把這錢交給了乞丐,因為一位乞丐都能把小男孩丟失的錢還給他,為什麼我就不能把這錢去給一個比我更需要的人呢?

把錢交給乞丐後,我十分的高興,心裏甜滋滋的回到家中,並向媽媽説了這件事。她不僅沒有説我,還誇了我,又給了我五十元讓我去買同學錄。

夜靜了,知了也不鳴叫了,可是我還是睡不着覺,我還在想着今天的事。這件事令我成長了,也讓我懂得了,做人要講誠信,如果撿到別人的東西不要據為己有,要儘快找到失主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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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議論文:誠信(四)7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