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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精神遺產1200字作文

辛亥革命 閲讀(3.09W)

實現共和憲政。共和國的執政者只能在憲法的範圍內活動,這是辛亥革命留給後人的最大遺產。武昌首義後,湖北軍政府成立,隨即發佈文告,宣佈“永久建立共和政體,與世界列強並峙於太平洋之上,而共享萬國和平之福”。不久就頒佈《中華民國鄂州約法》。《鄂州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地區性資產階級民主立法,為以後南京臨時政府制訂和頒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提供了範本。《臨時約法》貫徹了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等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共和憲法的基本原則,具有鮮明的資產階級民主色彩,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國家根本大法。《臨時約法》具有鮮明的民權憲法性質,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此得到較為充分的肯定。因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中國憲政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儘管袁世凱和北洋政府破壞了《臨時約法》,法制觀念仍為民眾所接受。用憲法代替封建專制,這是共和憲政最大的特點。
  提出民族平等和中華民族新概念。辛亥革命是以民族革命為起點的革命,“五族共和”思想和中華民族概念為此後中國的民族平等提供了思想基礎。從民族革命角度説,反滿是要反對滿族作為統治階級的特權。這種統治特權反映在民族關係上,就是民族不平等。因此,孫中山曾説,民族主義,是要掃除民族的不平等。當然,這個民族不平等,也包括後來他所説的列強對中華民族的不平等。取消民族不平等,是辛亥革命對中國歷史的貢獻。孫中山在1912年元旦就任臨時大總統時立即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這就是“五族共和”的主張。五族共和是以取消民族不平等為先決條件的,五族共和就是五族平等。隨着五族共和主張的提出,就是中華民族新概念的出現。中華民族的概念規定了中國境內各民族是一律平等的。民族平等,是孫中山民族主義的核心觀念,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提供了豐厚的理論基礎。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中華民族這個稱呼為全國各民族人民所接受。
  提倡以人民為本位的公僕精神。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自稱人民公僕,從而確認人民為本位。1911年12月29日,孫中山為感謝各省代表選舉他為臨時大總統,在致各省都督電中稱“今日代表選舉,乃認文為公僕”。把大總統等同於人民的僕人,體現了人民至上的革命精神。他曾以大總統名義發佈通令,要求所有政府官員“皆係為民服務,官規具在,莫不負應盡之責任,而無特別之利益”。他還説過:“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孫中山自己更是以身作則,廉潔自持,始終保持國民公僕形象。孫中山曾對來訪者言:“總統在職一天,就是國民的公僕,是為全國人民服務的。”“總統離職以後,又回到人民的隊伍裏去,和老百姓一樣。”這是一種偉大的公僕精神,也是孫中山、辛亥革命留給後人的珍貴的政治和精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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