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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9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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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9篇】作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優化孤寡老人服務等精神,根據省、市、縣紀委監委關於開展漠視侵害羣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統一部署和《__省民政廳關於開展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__民養〔2023〕53號)、《__市民政局關於印發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__民〔2023〕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特困供養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在管理服務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排除風險隱患,切實解決特困老年人關心、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檢查黨的十九大以來政策落實情況,進一步提升機構服務規範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切實保障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推動幸福頤養標杆區建設。

二、工作重點

(一)政策執行落實不到位問題。重點關注機構對《__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廳相關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細化不夠、執行不力等問題;檢查各地是否按政策內容、標準落實供養相關經費,是否存在侵佔機構利益、供養資金未按時足額撥付等問題;檢查機構在實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達到國家二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

(二)日常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重點關注機構是否存在供養不規範、服務不到位、未落實護理員按比例配備等問題;檢查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照料護理、疾病治療、喪葬服務是否按標準落實等;檢查機構有無侵佔挪用供養經費用於工作人員伙食費、辦公經費、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問題;檢查機構是否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重點關注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期間的生活費、醫藥費是否按規定報銷,住院治療的陪護費能否從照料護理費中給予報銷等情況;對符合入住機構條件的特困對象是否存在違規拒收問題;機構在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招投標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問題;幹部職工有無濫用職權、貪污侵佔、優親厚友,接受利益輸送為相關方提供便利等問題;各地對領域內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特別是羣眾反映強烈問題的處理情況等。

(四)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點關注工作人員是否存在歧視、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養人員合法權益問題;疫情防控物資是否保障到位、醫療資源對接是否順暢;是否存在其他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4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地要突出重點,認真梳理2022年開展的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存在的問題、有關特困供養信訪件,及時制定和細化切實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積極動員部署,召開工作推進會,全面啟動專項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穩步推進(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鄉鎮(街道)要強化屬地管理職責,突出問題導向,根據《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檢查內容清單》開展全面自查檢查,摸清底數,建立台賬,逐一抓好整改落實,取得階段性成效,主動接受羣眾監督,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開展督查,調研評估(5月中旬至10月底)。縣民政局將組織督查組,採取實地走訪、抽查機構、核對台賬等,對各鄉鎮(街道)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評估,推進整改落實;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鄉鎮(街道)反饋,並向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監委彙報,推動解決;對各鄉鎮(街道)有效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四)總結完善,建立機制(11月初至12月底)。各鄉鎮(街道)、縣民政局要根據治理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與分析,查漏補缺,鞏固深化治理情況,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進行全面總結。通過專項治理,全面推進全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開展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專班,不折不扣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縣民政局成立__縣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檢查督導組),統籌全縣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局長宋偉林任組長,副局長葉松青、黨組成員、養老服務指導中心主任鮑關根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全縣特困供養機構管理專項治理日常工作。幹伊沙、包平陽、潘樟寶為辦公室成員。

(二)強化檢查,確保整治效果。各鄉鎮(街道)要加大治理檢查力度,明確工作任務,及時梳理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推廣地方典型做法。各鄉鎮(街道)要積極主動向縣民政局報告工作進展、經驗做法、困難問題、意見建議。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輿論。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做好輿論宣傳,統一宣傳口徑,積極穩妥迴應社會關切和羣眾訴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宣傳尊老、敬老、孝老新風尚,進一步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鄉鎮(街道)於每月25日前彙總本鄉鎮(街道)上月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展情況(相關工作數據、成果數據、典型案例和事例、經驗做法等)報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包平陽處;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各鄉鎮(街道)要及時總結,彙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篇二: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實現城鄉低保、特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着力解決縣委第一巡察組反饋的問題,縣民政局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2016年以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待遇專項整治活動。專項整治活動以清查死亡保為重點,全面整治低保金、特困供養金、特困喪葬金多發、錯發等問題。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脱貧攻堅後評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救助金髮放不規範,堅決糾治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風,結合__縣監察委員會泌監[20__]22號文件要求,着力解決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亡故後未及時上報及少撥喪葬金的問題,嚴格資金髮放程序,堵塞資金髮放漏洞,做到不錯發、不漏發。

二、工作目標

加大低保、特困政策執行力度和工作監管力度,嚴格低保、特困審批程序,重新核實低保、特困家庭實際情況,確保低保、特困政策落實到位,以死亡保為重點,全面整治低保、特困審核審批不規範及待遇停發,喪葬金少發、錯發等問題。以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題,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核定低保、特困對象,切實加強動態管理,清退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低保、特困對象,推動社會救助政策規範實施,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更好實現陽光低保、陽光特困。

三、整改措施

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規範化、結果公平化為目標,開展低保、特困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徹查“人情保”“關係保”“福利保”等各種違規現象。制定主動整改從輕、檢查發現從重的具體舉措,以督促檢查資金管理髮放為重點,嚴查低保、特困資金髮放中的違規、截留、挪用、擠佔、套取等行為。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按照“《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的要求,要落實家家到,户户訪,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組織村(居)委在本轄區開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糾,做到四個“嚴把”,在自查自糾中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一是嚴把政策宣傳關。通過張貼宣傳資料、發放政策要點和組織對象學習政策等形式,對政策措施進行廣泛宣傳。定期組織工作組深入村户,對因病、殘、家庭變故特殊羣體、缺乏勞動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羣眾進行動態排查,確保政策宣傳更到位。

二是嚴把對象審批關。各鄉鎮(街道)要成立低保、特困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2〕220號)、《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豫民〔2021〕7號)、《關於轉發<駐馬店市民政局辦公室關於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的通知>的通知》(泌民〔2021〕32號)文件精神,實行村、鄉鎮(街道)兩級評議、調查、審核、審批確認低保、特困工作制度。村級審批由村“兩委”和羣眾代表參加,對申請户逐一進行民主評議,當場簽字做好評議記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村(居)民委員會協同進行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簽字後上報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三是嚴把審核管理關。鄉鎮(街道)是審核確認社會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村(居)民委員會在鄉鎮(街道)的指導下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妥善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不定期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羣眾及時向鄉鎮(街道)報送救助對象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等重大變化。村(居)民委員會無權做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會救助條件的決定。各鄉鎮(街道)要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落實“誰調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要求。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在低保、特困審核過程中,嚴格執行入户走訪和調查制度,落實低保、特困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收集低保、特困死亡人員和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進行評審取消,並做好答覆工作,嚴格落實社會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機制,及時對低保、特困對象進行定期定時的排查摸底。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及時、準確上報低保、特困供養人員死亡信息。村(居)委、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要和當地派出所户籍部門、縣殯改辦及時溝通、比對,保證死亡、變動等信息的一致。在低保、特困人員死亡後,連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一起上報,三天之內必須上報縣民政局。特困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由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審核並報送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及時終止供養救助。對終止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應當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在其所在村(居)或民政服務機構公示,公示期為7天,確保低保、特困管理和審核更透明,操作更規範。

四是嚴把資金監管關。堅持低保、特困資金及時發放、安全使用的原則,全面落實“一卡通”,及時足額發放到羣眾手中。資金髮放前應進行全面的信息核對,對已脱貧或死亡的對象及時停發救助金,對漏報、瞞報、遲報低保、特困對象死亡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中心,要及時對死亡保資金進行核算並予以追回;造成不良後果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村(居)民委員會,按相關要求移交至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應的責任。縣民政局會同派駐紀檢監察組集中進行專項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特困管理監督體系,設立舉報電話和接訪室,隨時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以督促檢查資金管理髮放為重點,嚴查低保、特困資金髮放中的截留、挪用、擠佔、套取等行為,嚴禁非低保、特困對象冒領救助金。

四、整改時限

即日起至20__年3月10日。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月18日至2月21日)。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要認真總結開展城鄉低保、特困專項治理行動的經驗,認真開展“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活動成果。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法規政策,圍繞專項整治活動重點,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部署有關工作。

(二)全面治理階段(2月21日至2月28日)。集中力量對已納入保障範圍的城鄉低保、特困對象進行全面動態複核,將死亡保作為重點,複核多撥發低保、特困供養金以及少撥發特困喪葬金等問題,制定主動整改從輕、檢查發現從重具體舉措,以督促檢查資金管理髮放為重點,嚴查低保、特困資金髮放中的截留、挪用、擠佔、套取等行為。對於死亡瞞報、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或羣眾有異議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施重點核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3月1日至3月5日)。縣監察委員會與縣民政局將採取實地檢查、督查與社會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掌握各鄉鎮(街道)工作動態,協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的,要責令整改並嚴肅處理;對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訪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縣監察委員會與縣民政局現場督辦解決。

(四)總結整改階段(3月6日至3月10日)。

各鄉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要結合本次整治活動總體安排,同步做好城鄉低保、特困集中專項治理行動自查報告和工作總結,並於3月10日前書面上報縣民政局。

篇三: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0__年將圍繞“突出重點,完善機制,實地核查,提升實效”,持續深入地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規範特困供養管理工作,達到社會兜底服務於脱貧攻堅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點

(一)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整治做法不實問題。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經辦中是否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查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嚴肅工作紀律和羣眾紀律;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二)查“漏保”“錯保”現象,整治認定把關不嚴問題。查符合條件的重病、重殘對象未及時納入低保情況,整治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中的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寧可漏保也不錯保”、推諉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額”或以“指標”為藉口拒絕受理羣眾申請等問題。

(三)查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現象,整治優親厚友的“人情保”問題。將近親屬備案制度建立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查是否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備案,是否做到檔案單獨存放,重點抽查複核,整治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問題。

(四)查資金監管不力現象,整治低保、特困供養資金不安全問題。將農村低保、特困供養資金等監管作為治理重點,查資金造冊、審核、審批、發放使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查找資金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整治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低保資金等問題。

(五)查村務公開不及時不長期現象,整治公開流於形式問題。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應同步長期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六)查低保與扶貧銜接割裂現象。將落實《關於在脱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作為治理重點,查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中的重病、重殘對象納入低保情況,整治扶貧與低保“兩張皮”或不經程序直接將貧困户納入低保的錯誤做法。

(七)規範檔案管理。認真負責保管、管理審批檔案,切實做到一户一檔,各種表格填寫規範,填寫數據人員信息真實。

二、完善機制

(一)明確責任,建立台賬。民政所要細化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民政所要及時更新工作台賬,全面掌握工作進度,跟蹤督促任務落實。

(二)定期報告,及時通報。民政所對各村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進行調查摸排,督促指導。對於收集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及時在適當的範圍內進行通報。

(三)快速響應,提高效率。在鎮村兩級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及時受理羣眾投訴舉報,對於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快速響應,切實提高羣眾訴求的迴應效率。

三、實地檢查

(一)加強調研指導,抽查到户。民政所原則上抽取享受低保時間長、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額高的家庭(特殊情況不受限制),逐户調查分析長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經濟沒有變化的緣由,分析家庭成員保障多的政策合規成分,分析保障標準偏高是否符合補差保障的原則。幫助各村共同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個村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錯保以及保障人數錯誤、保障金額錯誤、保障時間錯誤等)和部分邊緣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大問題線索查辦力度。對於通過信訪部門、媒體曝光、舉報電話、羣眾來信等渠道收集到的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經辦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全部直接入户調查,不斷加大問題線索查處力度。

四、提升實效

(一)落實整改措施。要分析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和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邊查邊改、立行立改。

(二)適時開展“回頭看”。對各類巡視、巡察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查看各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列入整改的問題是否按期解決,整改效果羣眾是否認可。對於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重點督導。

(三)加大監督力度,實行陽光救助。及時、全面、長期向各界羣眾公開低保、特困供養的標準和對象有關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使低保這一“惠民”、“愛民”的民生工程陽光、開放、透明。通過紮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對象認定準確,救助標準確定準確,操作程序規範,動態管理有效,資金髮放及時,基層羣眾滿意。

篇四: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__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指示,按照《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__年全省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__民函〔20__〕64號)要求,縣民政局決定在全縣開展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的腐敗、作風和機制問題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等問題;着力整頓縣、鎮民政部門慵懶散貪、推諉扯皮、不嚴不實的作風問題;堅決查處村(居)委會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經辦服務中的虛報冒領、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精準兜底”,進一步提升我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規範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的社會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點

圍繞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工作規範化、精準化、公平化以及動態管理的基本要求,重點治理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開展回頭看,着力解決“漏保”、“錯保”、“保人不保户”、“審批時間長”、“程序不規範”等失範問題,治理動態管理不到位問題,治理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問題,治理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監管不力問題,不斷夯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基礎,切實發揮農村低保、農村特困供養在打贏脱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治理內容

全面核查我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認定標準,規範納保程序和時間要求。按照“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的“回頭看”“再精準”的要求開展大排查和核查工作,重點核查農村低保、農村特困供養,嚴格落實“三保障一扶持”政策,着力提高精準度,解決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領域的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

(一)排查重點

1、城鄉低保問題

(1)認真開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動態管理不到問題。排查城鄉低保對象經濟狀況核對全覆蓋問題;排查年度核查不入户、走過場,流於形式的問題;排查居民家庭經濟核對預警信息處置問題;排查公開投訴電話或投訴郵箱,對投訴問題和情況不能及時處理,或者電話開而不通,開而不用的問題;低保工作日常監督不深入、不持久、無時效等問題。縣民政局通過電視、宣傳欄、電話、微信、告知書等多種方式,宣傳低保申請程序、監督電話、管理規定等信息,確保做到家庭經濟狀況核對100%覆蓋,各鎮政府要動態管理準確及時。

(2)排查財政供養人員和民政部門幹部職工、村(居)委會幹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排查財政供養人員和民政部門幹部職工、村(居)委會幹部、低保經辦人員本人及近親屬違規領取低保,對財政供養人員及民政部門幹部職工、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本人或近親屬中的低保對象要逐户複核。排查納保人員與財政供養人員和民政部門幹部職工、村(居)委會幹部、低保經辦人員本人是否存在近親屬關係,並進行登記。重點排查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在低保經辦服務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

(3)排查“漏保”、“錯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關係保”及違反規定行政性納入低保問題。排查近一年來曾提交申請但未獲得審批納入低保的家庭、近一年來動態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是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範圍,是否依照規定核減剛性支出,是否嚴格執行以家庭納保,確保應保盡保。結合年度核查,全面排查所有城鄉低保對象,緊緊把握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條件,城鎮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農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的標準進行整户複核和整改,堅決糾正“漏保”、“錯保”、“保人不保户”、“審批時間長”、“程序不規範”等社會救助工作失範問題,對違反規定行政性納入低保問題要逐一糾正。

2、特困供養問題

(4)排查全縣特困供養人員,是否存在有勞動力、有生活來源的特困供養人員,是否存在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特困供養人員,對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第二章認定條件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對純女户納入特困供養人員女兒有贍養條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低保。全面開展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確定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對象(自理),建立特困供養人員自理能力評估台賬,及時發放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補貼。

3、“兩項制度”銜接問題

(5)排查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不緊密問題。排查各鎮是否按照《海南省打贏脱貧攻堅戰指揮部關於開展貧困人口“漏評”“錯退”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瓊脱貧指〔2018〕1號)和《海南省打贏脱貧攻堅戰指揮部關於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瓊脱貧指〔2018〕4號)《關於在脱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__民通〔2018〕43號)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銜接工作任務,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户納入低保範圍,對“三保障”未解決的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範圍。

(6)開展“回頭看”“再精準”大排查,提高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精準度。將落實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關於在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縣民政局《定安縣民政系統20__年脱貧攻堅工作方案》作為治理重點,對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及時納入低保給予兜底保障。對2014年以來的建檔立卡貧困户開展“回頭看”,以2018年國家審計發現個別鎮存在“漏保”案例舉一返三,通過多部門數據定期比對、入户核查等方式着力解決“漏保”問題,確保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幫扶穩定脱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保盡保”。

4、日常監管問題

(7)排查城鄉低保檔案管理、按統一標準建立完整的縣、鎮、村(居)委會三級台帳情況。重點整治檔案管理中的缺檔、漏檔等不規範的問題。檢查城鄉低保檔案是否按縣局要求規範管理;審批材料是否做到入户有簽字、審核審批有蓋章。城鄉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是否規範,備案表是否真實準確。縣、鎮民政部門、村(居)委會城鄉低保基本信息台帳是否一致。

(8)排查社會救助資金日常管理使用和監管問題。將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資金監管作為治理重點,規範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查找資金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嚴肅查處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農村低保、特困供養資金等問題。

5、作風和腐敗問題

(9)排查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經辦服務中的作風問題。排查鎮、村(居)委會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主體責任是否清晰,對羣眾申請是否存在推諉、刁難、不作為,審核審批時限過長,效率低下、“寧可漏保也不錯保”等問題。查找縣民政局有無不深入基層入户督導抽查,各鎮有無不深入基層入户核查、走形式、程序異化等情況。認真排查低保申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確定名額、分配任務或者指標,“一刀切”簡單化,“輪流保”“平均保”“信訪保”“政策保”,村(居)委會幹部指定低保(或以沒有指標為名刁難羣眾),“舉手投票定低保”等問題。

(10)排查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問題。縣民政局、各鎮要主動處理社會救助投訴舉報的相關事項,建立羣眾舉報問題線索、問題台賬,受理羣眾關於城鄉低保經辦中的作風問題、腐敗問題投訴舉報,規範問題線索處置,確保件件有着落。各鎮要在鎮政府或民政部門各類信息發佈平台上和村務公開欄上長期公開城鄉低保對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個人信息需保密的對象除外)、居住村(居)委會、享受低保金額等信息,並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接受羣眾和社會監督。

(二)治理目標

1、集中糾正“漏保”、“錯保”、“保人不保户”(單獨納保除外)、“人情保”、“關係保”、“政策保”等各種違反政策的行為,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各鎮在集中糾正過程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彙總糾正信息。

2、按照要求建立統一規範的檔案和台賬。包括一户一檔、及時錄入和更新線上信息;建立縣、鎮、村(居)三級低保和特困供養信息台賬;建立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三保障一扶持”工作台賬;建立近親屬備案制;建立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户單列管理台賬;建立特困供養人員自理能力評估台賬。

3、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全覆蓋。縣民政部門要在6月30日前100%完成20__年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授權書提交工作,對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要通知從新簽訂經濟核對授權書,如不按規定受權的將於9月1日按程序停保處理;對經海南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核查家庭經濟收入超出低保標準的按程序予以退保。各鎮民政部門要確保100%通知到城鄉低保對象。

4、按照要求實現鎮民政部門、村(居)委會低保信息公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建立羣眾舉報問題線索、問題台賬。

5、分析審核審批時限過長、效率低下,漠視羣眾合理訴求,推諉、刁難、不作為等作風問題存在原因和癥結所在,改進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

6、糾正不符合條件的特困供養人員問題,依法依規穩定處理。全面建立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認定台賬,確定監護責任人,理順鎮政府、鎮民政部門、村(居)委會和監護人,對特困供養人員監護責任。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和整改階段(4月-12月)

1、各鎮進行全面排查,壓實排查任務,明確責任到人,逐村逐户逐人,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對排查發現問題分類建立問題整改台賬,每季度更新台賬,定期回頭反芻,確保每個問題得到整改銷號。各鎮應於每月28日前將專項治理排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書面報縣民政局。

2、各鎮民政部門要根據縣民政局反饋回各鎮的在冊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進行全面排查,要會同鎮扶貧部門,對檔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進行排查,對存在危房户要及時按規定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户,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中的低保對象要逐户複核。對全面排查中發現的保外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按程序辦理審核審批手續,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及時予以清退。

3、各鎮民政部門要利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公示欄等方式開展低保信息公開工作,包括對象名單及享受救助金額,監督舉報電話及舉報郵箱等,接受羣眾和社會監督。

(二)督查階段(4月-9月)

縣民政局將對低保、特困不定期抽查,隨機抽訪制度,每週選定一天一鎮一村一村小組進行實際入户,重點查找是否存在“關係保”、“人情保”、“錯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納入低保等問題,經抽查抽訪發現的問題,縣民政局將以函形式告各鎮政府。隨機抽取或重點選擇來信來訪人數較多,羣眾舉報問題較多或媒體關注曝光的地方開展督查檢查,以期推進專項治理實際效果。

(三)總結整改階段(6月初,12月初)

各鎮民政部門按月向縣民政局報送已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和排查發現的各類問題。6月1日前,各鎮民政部門將專項治理工作階段性總結報縣民政局,將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按管理權限移交同級紀檢監察部門。12月1日前,各鎮民政部門上報20__年度專項治理工作總結。縣民政局將按照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上報情況不及時的鎮進行通報,專項治理整改落實情況將作為下年度鎮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內容,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鎮政府為本次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專項治理主體責任單位,縣鎮紀檢部門為監督單位。各鎮政府要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始終保持整治焦點不變、靶心不散,堅決查處和懲治城鄉低保工作中損害羣眾利益、發生在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做到“零容忍”,決不姑息縱容。堅決落實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堅決落實應保盡保,應扶盡扶,雙向納入,確保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三保障”問題得到切實解決。縣民政局成立低保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顏文昭局長任組長,文少平副局長任副組長,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全體人員為成員。定安縣紀委監委派駐公安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查處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各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安排,分管領導同志要直接抓落實,各鎮民政部門具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查處力度。應緊盯本方案提出的四方面十個排查重點、六個治理目標,結合各鎮實際,對症下藥,有效解決突出問題,促進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上一新台階。屬於政策落實不到位的,一經發現要立行立改;屬於制度缺失或工作機制有漏洞的,要集中梳理、集中解決、予以完善;屬於黨員幹部、低保經辦人員優親厚友甚至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問題突出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並逐級收集彙總典型案例,以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

(三)定期上報,放眼長效。建立定期上報制度,從4月起實行一月一報。每月28日前各鎮發現城鄉低保專項治理中查實、懲處的典型案例,並形成簡明扼要的文字材料,每個典型案例控制在200字以內。並彙報專項治理情況,包括工作進展、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便於縣民政局向省民政廳報送典型案例及專項治理階段性總結。

(四)督查督辦,推進實效。各鎮政府要對排查情況逐項核實,督促整改落實。縣民政局將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和督導,重點督查各鎮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領域的腐敗問題、工作作風和工作機制問題,羣眾投訴舉報集中的問題,因作風不實被媒體曝光、鎮級治理滯後的問題,以及鎮級不能按照時間節點開展治理等問題,將收集典型案例移交縣紀委,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杜絕拖延。

篇五: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各社區居民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__大、__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工作,嚴肅查處城鄉低保經辦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中腐敗和作風問題,建立低保規範管理長效機制,有效發揮農村低保在脱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根據《__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全市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民發〔20__〕44號)、《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__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__社辦發[20__]11號部署要求,決定用3年時間(20__年至20__年),在辦事處開展城鄉低保暨特困人員供養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專項治理),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__、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__、人大工委主任

__、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成員:__、社區服務辦主任

__、黨政辦主任

__、扶貧辦主任、統計站站長

__、財政所所長

__、社區服務辦工作人員

__、社區服務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街道社區服務辦,由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__、__、同志抓好具體工作。

二、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__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將低保專項治理與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合起來,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補差一刀切”等問題,堅決查處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梳理完善事關低保治理工作的機制體制,治理“庸懶散”,提升執行力,以嚴格的紀律和過硬的作風為保證,以規範的長效機制為手段,實現低保救助風清氣正、運轉協調、勇於擔當的治理格局,切實發揮低保在打贏脱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治理重點

(一)腐敗問題。

1、以財政供養人員和社區幹部、低保經辦人員特別是民政部門幹部職工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嚴肅查處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問題。嚴厲懲治社區幹部在低保工作中,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

2、在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經辦過程中向羣眾索要收受好處、攤派費用,降低保障標準,剋扣低保金、違規進行低保金二次分配的“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盤剝剋扣”等問題。

3、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經辦人員和社區居委會幹部利用職務便利,滯留截留、抵扣挪用、虛報冒領、套取侵吞、不按標補差、不足額不及時發放低保金、扣留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銀行卡或將銀行卡集中保管並侵吞低保金的“貪污侵佔、截留私分”等問題。

(二)作風問題。以低保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對象不精準、措施不到位,城鄉低保工作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低保動態管理不到位,搞平均主義、福利平衡等,低保公示欄公示公開不全面,民主評議走過場、會議記錄內容不規範,程序不規範。

(三)需解決的其他問題

1、動態管理及時問題。各社區組織實施全覆蓋入户核查,根據低保對象家庭經濟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助水平;對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標準,未通過複核複審的低保對象,各社區要發放《低保複核複審告知書》,註明未通過原因,並在居委會進行公開公示,按程序予以取消。各社區要會同居民委員會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掌握城鄉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口、收入、財產變化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動態管理要求,及時上報辦事處和扶貧辦按程序予以清退;要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通過入户排查,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按程序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實現“能進能出”。

2、違規違紀問責問題。全面暢通落實社會救助投訴機制和處理機制,對在集中排查中或羣眾反映的在實施低保政策和辦理特困人員供養過程中,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管理服務不到位、違規實施救助、侵害對象基本生活權益、辦事“吃拿卡要”、推諉扯皮的違規違紀行為,各社區要及時上報辦事處,對違規享受的低保金要按照程序及時追回,對查實的違規違紀問題,將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打擊,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程序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7月)

1、制定方案。黨工委、社區服務辦根據《__市__區城鄉低保暨特困人員供養專項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針對低保工作中的腐敗、作風和機制等問題,制定《__街道辦開展城鄉低保暨特困人員供養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各社區要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專項治理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分階段逐項列出任務安排,建立工作台賬,明確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2、召開專題會議。按照上級民政部門會議精神,辦事處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安排全社區開展低保專項治理。各社區要相應召開會議,認真貫徹落實辦事處民政工作會議精神,周密佈置、全面開展低保專項治理。

3、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讓低保政策家喻户曉。一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低保救助政策法規。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台等本地媒介,宣傳低保救助政策法規。二是利用網絡平台宣傳政策法規。讓羣眾更全面瞭解低保救助相關政策法規。三是上牆公示,申請條件、救助標準、申請審批程序等上牆公示。四是要求街道(社區)幹部利用上門調查核實家庭收入、審查有關材料、召開民主評議。五是加強規範管理。嚴格把握低保申請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動態管理、近親屬備案等關鍵環節,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4、以態度堅決、領會深刻、行動迅速、貫徹有力、規範有序為標準,以解決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治理庸、懶、散等作風問題,提升執行力。

5、加大信息化核對力度。對申請對象和已納入低保的對象進行全覆蓋式核對,新申請家庭必須在核對系統中審核審批。對於已辦理完紙質審批手續但仍未經過核對流程進入系統的救助對象,須重新採集申請材料和授權書,通過核對系統進行審核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重新納入,對不符合的及時清理。對於已退出低保或系統自動複核出現預警的對象,要在系統中及時清退。社區服務辦要實時更新,嚴格按照系統名冊進行核實資金髮放,使實際低保資金髮放、系統發放名冊、計財台賬等三方面數據保持一一對應。

(二)完善提升階段(20__年8-12月)

1、健全長效機制。針對低保專項治理中排查發現的問題,各社區要建立健全專項治理長效機制。認真總結低保工作實踐,調整完善低保管理各項制度,不斷提高低保規範管理水平。落實《民政部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脱貧攻堅工作的意見》精神,完善保障措施,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脱貧的家庭納入農村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和存在作風問題的,要抓緊整改落實;力求得到有效解決。

2、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會救助信息化水平。確保數據及時準確。要運用全國低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低保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和資金髮放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強化部門數據共享,定期與扶貧、社保等部門信息比對,加強救助對象動態管理,確保精準認定、高效救助、合力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治理責任。為了加強對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制度,街道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社會事務辦為成員。各社區也要相應成立專項治理工作小組,社區書記擔任組長、聯繫民政業務的幹部負責此項日常工作。

(二)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精準整改。各社區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提升治理行動方案的精準性。要突出工作重點,對照規範管理要求,嚴格檢查,嚴肅查處羣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等違規違紀問題。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準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點和監管盲區,切實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規範管理。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區分主觀故意、客觀偏差和改革創新等情形,處理好容錯免責與專項治理之間的關係。

(三)加大查處力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查處問責力度,對工作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腐敗和違紀問題多發、工作作風不紮實的社區,要嚴肅問責。對於重點問題線索、媒體曝光或領導批示的重大違規案件,街道紀委、社區服務辦將開展專案督辦,跟蹤查處結果。從7月份起,街道按月收集、整理當地查處的典型案例並及時逐級上報。街道及時通報曝光本地低保等扶貧領域違法違紀違規典型案例,用身邊人身邊事開展警示教育,強化壓力傳導,提升街道低保經辦人員特別是社區幹部的“高壓線意識”,促進責任落實。

篇六: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0__年將圍繞“突出重點,完善機制,實地核查,提升實效”,持續深入地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規範特困供養管理工作,達到社會兜底服務於脱貧攻堅大局的目的。

一、突出重點

(一)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整治做法不實問題。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經辦中是否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查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嚴肅工作紀律和羣眾紀律,整治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二)查“漏保”“錯保”現象,整治認定把關不嚴問題。查符合條件的重病、重殘對象未及時納入低保情況,整治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中的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寧可漏保也不錯保”、推諉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額”或以“指標”為藉口拒絕受理羣眾申請等問題。

(三)查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現象,整治優親厚友的“人情保”問題。將近親屬備案制度建立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查是否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備案,是否做到檔案單獨存放,重點抽查複核,整治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問題。

(四)查資金監管不力現象,整治低保、特困供養資金不安全問題。將農村低保、特困供養資金等監管作為治理重點,查資金造冊、審核、審批、發放使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查找資金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整治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低保資金等問題。

(五)查村務公開不及時不長期現象,整治公開流於形式問題。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應同步長期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六)查低保與扶貧銜接割裂現象,將落實《關於在脱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作為治理重點,查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中的重病、重殘對象納入低保情況,整治扶貧與低保“兩張皮”或不經程序直接將貧困户納入低保的錯誤做法。

(七)規範檔案管理,認真負責保管、管理審批檔案,切實做到一户一檔,各種表格填寫規範,填寫數據人員信息真實。

二、完善機制

(一)明確責任,建立台賬。要細化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各鄉鎮要及時更新工作台賬,全面掌握工作進度,跟蹤督促任務落實。

(二)定期報告,及時通報。對各鄉鎮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進行調查摸排,督促指導。對於收集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及時在適當的範圍內進行通報。

(三)快速響應,提高效率。在縣鄉兩級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及時受理羣眾投訴舉報,對於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快速響應,切實提高羣眾訴求的迴應效率。

三、實地檢查

(一)加強調研指導,抽查到户。原則上抽取享受低保時間長、保障人口多、保障金額高的家庭(特殊情況不受限制),逐户調查分析長期享受低保而家庭經濟沒有變化的緣由,分析家庭成員保障多的政策合規成分,分析保障標準偏高是否符合補差保障的原則。幫助鄉鎮、村居共同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每個鄉鎮抽查的户中,要安排低保家庭(排查是否有錯保以及保障人數錯誤、保障金額錯誤、保障時間錯誤等)和部分邊緣户家庭(排查是否有漏保),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大問題線索查辦力度。對於通過信訪部門、媒體曝光、舉報電話、羣眾來信等渠道收集到的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經辦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線索,全部直接入户調查,不斷加大問題線索查處力度。

四、提升實效

(一)落實整改措施。要分析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和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邊查邊改、立行立改。

(二)適時開展“回頭看”。對各類巡視、巡察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查看各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列入整改的問題是否按期解決,整改效果羣眾是否認可。對於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重點督導。

(三)加大監督力度,實行陽光救助。及時、全面、長期向各界羣眾公開低保、特困供養的標準和對象有關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使低保這一“惠民”、“愛民”的民生工程陽光、開放、透明。通過紮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對象認定準確,救助標準確定準確,操作程序規範,動態管理有效,資金髮放及時,基層羣眾滿意。

篇七: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結合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教育中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羣眾利益問題,持續深入地推進__鄉農村低保專項治理、規範特困供養管理工作,達到社會兜底服務於脱貧攻堅大局的目的,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工作目標

聚焦特殊羣體(老人、殘疾人、兒童)、聚焦突出問題、聚焦標本兼治,“當下改、長久立”,解決救助政策碎片化,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對於前期的各類救助工作達到100%的糾偏率,實現“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社會救助狀態,做到應保盡保。

二、治理重點

(一)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整治做法不實問題。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經辦中是否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查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嚴肅工作紀律和羣眾紀律,整治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二)查“漏保”“錯保”現象,整治認定把關不嚴問題。查符合條件的重病、重殘對象未及時納入低保情況,整治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中的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寧可漏保也不錯保”、推諉拖延效率低下、“分配名額”或以“指標”為藉口拒絕受理羣眾申請等問題。

(三)查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現象,整治優親厚友的“人情保”問題。將近親屬備案制度建立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查是否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備案,是否做到檔案單獨存放,重點抽查複核,整治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問題。

(四)查資金監管不力現象,整治低保、特困供養資金不安全問題。將農村低保、特困供養資金等監管作為治理重點,查資金造冊、審核、審批、發放使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查找資金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整治貪污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低保資金等問題。

(五)查村務公開不及時不長期現象,整治公開流於形式問題。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應同步長期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六)查低保與扶貧銜接割裂現象,將落實《關於在脱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作為治理重點,查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中的重病、重殘對象納入低保情況,整治扶貧與低保“兩張皮”或不經程序直接將貧困户納入低保的錯誤做法。

(七)規範檔案管理,認真負責保管、管理審核檔案,切實做到一户一檔,各種表格填寫規範,填寫數據人員信息真實。

三、工作安排

(一)召開動員會:10月25日前,各村召開20__年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入户走訪

1、時間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2、走訪對象:在冊農村低保和特困供養對象、未脱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户、重病和重殘家庭、2018年以來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養待遇的家庭。

3、明確責任:包片領導統籌各片區工作,由各村包村幹部牽頭,村幹部、民政委員、民政協理員組成入户調查組,負責逐一入户走訪,未脱貧建檔立卡貧困户走訪要求扶貧專幹一同參與。

4、工作要求:核查在冊低保和特困供養對象是否符合保障條件,保障人數、保障對象、保障金額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走訪未脱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户、重病和重殘家庭、2018年以來被取消低保或特困供養待遇的家庭,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特困供養;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按照填表要求,認真填寫《懷遠縣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整治活動逐一走訪表》(附件3),並收集病例、結算單、殘疾證、在校證明等致貧佐證材料。

(三)召開專題會議,逐户研判

入户調查結束後,由包村幹部召集村“兩委”幹部,根據走訪調查結果,逐户研判,給出調查意見。並填寫《低保專項治理逐一走訪統計彙總表》(附件4),與入户走訪所需材料一併在11月1日前報送至鄉民政所,同時報送會議記錄、會議照片。

(三)排查侵害困難羣眾切實利益的突出問題

1、排查重點:針對低保、特困供養等扶貧領域伸黑手、吃拿卡要、優親厚友、貪佔挪用情況,協查協辦,直查直辦,集中查處,切實正風肅紀,將低保、特困供養的工作環境、輿論環境淨化出來。

2、排查方式: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要求各村公開欄內長期公示舉報電話,鄉民政所要建立信訪台賬。

3、處理辦法:一是鄉民政所收集侵害困難羣眾切實利益的突出問題線索,按照《鄉鎮主題教育中低保特困專項治理進度分析表》類別填寫上報縣民政局。

二是對反映黨員幹部侵害羣眾利益問題的線索要向鄉紀委或縣民政局信訪室移交辦理。

三是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重大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及時按照程序移交縣“掃黑除惡”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要以擔當負責的精神推動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落到實處。要認真落實好駐村幹部“誰入户、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由駐村幹部、村幹部、民政委員、民政協理員、扶貧專幹等組成調查組,逐户調查,責任到人。不能對入户、簽字不負責任,更不能“不入户、不簽字”“不履職”,情節嚴重的,將向縣、鄉紀委移交瀆職線索,依規處理。

2、各村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鄉政府及時掌握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從11月1日起,鄉民政開展抽查,每村不低於30%的比例。幫助村居共同分析問題,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排查是否有錯保以及保障人數錯誤、保障金額錯誤、保障時間錯誤等及部分邊緣户家庭是否有漏保,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3、整治結束後,要及時、全面、長期向各界羣眾公開低保、特困供養的標準和對象除隱私內容外(特指婚姻狀況及私密類疾病比如艾滋病)有關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鄉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電話為:__,並專設農村低保特困問題舉報箱。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使低保這一“惠民”、“愛民”的民生工程陽光、開放、透明。通過紮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對象認定準確,救助標準確定準確,操作程序規範,動態管理有效,資金髮放及時,基層羣眾滿意。

篇八: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__縣民政局關於印發<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定民函字〔20__〕5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__鎮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等問題;着力整頓村(居)民政工作中存在慵懶散貪、推諉扯皮、不嚴不實等作風問題;堅決查處虛報冒領、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腐敗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精準兜底;實行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我鎮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規範化管理和社會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點

圍繞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工作規範化、精準化、公平化以及動態管理的基本要求,重點治理農村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開展回頭看,着力解決“錯保”、“漏保”、“保人不保户”、“審批時間長”、“程序不規範”等失範問題,治理動態管理不到位問題,治理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問題,治理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監管不力問題。

三、領導機構

成立__鎮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__(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__(副鎮長)

成員:__(鎮人大主席)

__(鎮委掛職副書記)

__(鎮紀委書記)

__(鎮組織委員)

__(鎮宣傳委員)

__(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__(鎮黨委委員、鎮武裝部長)

__(鎮人大副主席)

__(副鎮長)

__(副鎮長)

__(民政辦主任)

同時下設__鎮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由__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民政辦其他工作人員構成。

四、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領導小組和排查人員構成:鎮包點幹部、鄉村振興工作隊全體成員、兩委幹部全體成員。

(二)全面排查時間(8月23日—9月23日)

由各村(居)成立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提交《村(社區)20__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排查人員分工情況表》,按照人員分工進行入户排查。各村居務必在9月23日前入户調查並完善核查表上報到鎮民政辦。

(三)各村(居)排查方式:

1、排查對象:依照鎮民政辦提供的全鎮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名單為準,逐户排查填寫表格。

2、表格填寫:各村(居)按照人員分工情況開展入户排查,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記錄表》、《海南省特困救助供養年度核查記錄表》(兩個表格以下簡稱“核查表”),原則上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養人員核查小組由鎮包點幹部一名和兩委幹部一名組成,農村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核查小組由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成員一名和兩委幹部一名組成,核查小組要對調查結果負責,並在上述表格中籤名確認,簽名要確保兩人以上。核查表填寫完後上報民政辦相關片區負責人(詳見《__鎮民政辦人員片區分工情況表》)。

3、年度核查評議會:年度核查結束後,民政辦各包片區負責人員組織各村居召開民主評議會,對低保、特困户是否繼續享受待遇進行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進行村級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將結果報鎮民政辦。

4、民政辦會審: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收集彙總各村居上交表格,審核排查情況,建立台賬,作出核查對象保留或核退的初步意見。由民政辦主任主持召開民政辦會議對各村民主評議的結果進行會審,結合會審結果上報鎮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作出保留或核退最終意見並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5、經費保障:低保、特困户年度核查,新增低保、特困申請入户調查工作,核(調)查按10元/户,撥付給各村居,作為入户調查工作經費。資金從民政工作經費中支出。參加評議會的村級幹部、村民代表按規定標準發放誤工補貼,鎮包點幹部、駐村工作隊員不給予補助。

(四)各村(居)排查重點:

1、認真開展年度核查,整改低保動態管理不到位問題。各村居收到農户低保、特困申請書後,立即組織駐村工作隊、包點幹部、兩委幹部或村民小組長入户調查,並在申請書上説明情況,簽名蓋章(鎮包點幹部、振興工作隊員和兩委幹部三方),於每月5日前由包點幹部統一報送民政辦。民政辦負責各片區的工作人員自收到各村(居)上報申請書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鎮級入户核查上報工作,由民政辦主任負責收集各片區入户核查材料,立即開展後續納保工作。

2、排查“漏保”、“錯保”、“保人不保户”、“人情保”、“關係保”及違反規定行政性納入低保問題;城鎮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農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標準進行整户複核和整改。

3、排查全鎮特困供養人員,是否存在有勞動力、有生活來源的特困供養人員,是否存在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特困供養人員,對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第二章認定條件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對純女户納入特困供養人員女兒有贍養條件的予以退出,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低保。全面開展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建立台賬,及時發放特困供養人員護理補貼。

(五)常態化排查階段(每月)

1、民政對象死亡情況

各村(居)每月10日前將死亡的民政對象(低保、特困、優撫、高齡)填寫《__鎮民政對象死亡月報表》上報民政辦,及時核退。

2、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人員上報

各村(居)每月組織駐村工作隊員、真包點幹部、幫扶人,對低保、特困户家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重點排查供養人員因學納保畢業就業、因病納保恢復勞動生產、新建樓房、高檔裝修、中大型機械、車輛、家庭收入(城鎮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530元,農村低保按照月人均收入350元標準進行整户複核)等情況,並於每月將疑似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人員以書面形式,加蓋村委會公章,村(居)書記、主任簽名後上報民政辦,民政辦核實情況後予以核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工責任。鎮領導要親自部署安排,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落實,鎮民政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村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抓落實。堅決查處和懲治城鄉低保工作中損害羣眾利益、發生在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做到“零容忍”,絕不姑息縱容。

(二)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查處力度。要結合我鎮實際,對症下藥,有效解決突出問題,促進低保、特困供養工作上一新台階。要集中梳理、集中解決、對突出問題予以完善,總結經驗教訓,改進低保、特困供養工作。

(三)圍繞督查督辦,紮實推進實效。鎮民政辦將針對村級排查情況,對所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和督導,重點督查各村(居)城鄉低保和特困供養領域的腐敗問題,將收集典型案例移交鎮紀委,做到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杜絕拖延。各村居每週四下午下班前,上報本週調查材料,鎮民政辦負責對各村居核查工作進度,進行每週通報,因未完成年度核查工作,而影響考核檢查的村居委會,鎮紀委將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

篇九:特困供養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__市紀委《關於推進村(社區)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態化的實施細則》精神,按照《全市紀檢監察機關20__年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決勝年行動方案》和《__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__區運用王春玲違紀案件開展扶貧領域以案促改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室文〔20__〕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為出發點,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全區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民政專項資金使用、民政項目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認真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機制、規範管理、優化服務,推動全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全面落實。

二、排查整治內容

(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落實方面。重點排查整治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是否嚴格履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底數是否清晰,特困資金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問題,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特困對象出現死亡、年滿16週歲、服刑、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__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等)應終止救助供養,退出特困供養序列。

(二)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享受方面。重點排查整治家庭生活困難羣眾應納入特困而未納入的情況;排查整治領取養老金仍享受特困和死亡人員仍享受特困等問題。

(三)民政專項資金使用方面。重點排查整治民政特困救助專項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專款專用原則,資金髮放是否到位,發放是否及時,財務資金使用是否規範,有無違規發放,監管是否到位等問題。

(四)民政項目建設方面。重點排查整治民政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相關評審、招標工作是否落實到位;各項功能用房、消防噴淋設施是否配置到位;是否按照養老機構規範要求做到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住房安全有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設施建設任務是否按期完成等問題。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賬(20__年7月10日前)

召開會議對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制定有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要全面複核本轄區內所有特困對象政策落實情況、資金髮放情況。指導鄉鎮(街道)逐户排查未納入特困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户,摸清農村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底數。通過明查暗訪、隨機檢查等方式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建立工作台賬、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抓好問題整改工作。

(二)規範操作,精準認定(20__年7月10日前)

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對前期排查出來的各類對象,依照《__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__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細則的通知》《__市脱貧攻堅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精準識別、精準認定,確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督促整改,鞏固成果(7月10日—7月20日)

一是組織抽查核查。區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對各鄉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核查,發現鄉鎮(街道)在自查中存在不細不實、敷衍塞責、應付了事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重點對羣眾反映問題較多、自查問題較少的鄉鎮(街道)進行核查。

二是健全完善機制。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政策和資金監管機制,持續開展特困供養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鞏固特困人員救助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促使特困供養專項資金使用及時合理,項目建設規範有序,逐步提高困難羣眾的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加強政策宣傳。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深入解讀政策,加強對民政行業脱貧攻堅政策的宣傳;鄉鎮、村要培養脱貧攻堅政策明白人,提升基層幹部精準認定的能力水平,提高羣眾對民政政策知曉率。

(四)建立長效機制(20__年7月21日—7月31日)

通過專項整治從根本上解決查而不止、糾而復發、屢治屢犯的現象,實現落實“當下改”的治標舉措與建立“長久治”的治本機制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實施,切實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根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形成工作報告,總結經驗,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督查督辦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區政府副區長孫俊洲為組長,區民政局局長__、派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__為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帶頭接受警示教育,帶頭排查風險漏洞,帶頭整改突出問題,帶頭督促指導;領導班子成員要從嚴落實“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專項整治,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二)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站在保民生、託底線、促和諧的高度,實現好、維護好、落實好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全面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各項工作,確保責任到人,堅決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

(三)突出重點,改進作風。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道)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下決心整改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救助政策,提升服務困難羣眾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整治成效讓羣眾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數羣眾滿意。

(四)強化督導,務求實效。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溝通協調,抓好組織實施,按照時間節點和方法步驟紮實有效開展工作,強化督促檢查。要拓展投訴舉報渠道,受理羣眾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中腐敗問題的投訴舉報,開展專項督辦,依法嚴肅查處。要緊扣職責,把握關鍵環節,找準“着力點”和“切入點”,對案件剖析整改,切實完善制度,務求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