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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範文(二)作文

精選範文 閲讀(2.28W)

這個假期,我在家鄉的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學習。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師就鼓勵我們深入實際,走進公檢法部門,設身處地的去感受——也許那就是以後與我們為伴的地方。
  我的家鄉,一個美麗的城市。在城區的處,矗立着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樓,那就是代表着全縣80多萬人民的權利、真正維護人民利益的公檢法辦公大樓。因為地勢高,遠遠就能看到。對於外界人來説,它們就像是三座城堡,總是那麼的神祕,而又是那麼使人尊敬,對於我,卻又多了一份嚮往……
  一.初到檢察院
  7月5日,我真是來到人民檢察院學習。來到這嚮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門口,一股神祕感迎面襲來,我有些興奮了。走進大廳,“公生明廉生威”六個鎦金大字映入眼簾,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都穿着*,胸戴國徽,我這個一身便裝的倒真有點兒格格不入了。這樣,興奮之餘的我又增添了幾分緊張。
  我被安排到了公訴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長,一個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鑠,而且總是面帶微笑,我親切的稱他“孟大爺”。孟科長簡單詢問之後就向我介紹了供公訴科的全體成員,他們每個人都很親切,並不是我想象中的“眉頭緊鎖,一臉的嚴肅”。很快,我融入了這個“特殊的集體”。
  由於大二才學,我對刑事訴訟法瞭解的並不多。孟科長送給我一本《法律法規選編》,讓我先對刑訴有初步的瞭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訴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九十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盡進行預案,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偵查的主要內容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等。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院公訴科收到起訴意見書後,要對“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刑訴法第137條)等作進一步調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訴法第141條)。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第150條)人民法院對案件判決和裁定後,要將判決返回檢察院進行審查。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並且“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生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通過學習,我對檢察院的任務和作用有了初步的瞭解。檢察院主要是起一個檢察監督的作用,是保證整個案件的全過*實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要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對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調查,經確認無疑後才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下達後還需檢查員審查,若有異議,檢查員有權提出抗訴。以上這些都由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完成,也就是説,公訴部門是連接公安機關與法院的重要紐帶。並且在執行刑罰的活動中還需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
  瞭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後,孟科長便幫着我熟悉他們的具體工作內容。幾乎每天都有從公安機關送來的新案子、法庭下達的“出庭通知書”和“刑事判決書”;被害方前來詢問案情;整理裝訂案卷……公訴科的工作人員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們總還是抽出一點時間給我介紹講解,並讓我親身體驗。在他們的精心指導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況,我很是喜歡這些工作,既鍛鍊了自己又增長了知識。其中讓我經歷最深的則是法院和看守所。
  二.走進法院
  經過在檢察院幾天的學習後,我便跟隨他們去法院開庭。從沒去過法院的我滿腦子都是它的莊嚴與神祕。那天第一次跨進法院的大門還真有些緊張。大門很寬,由兩個巨大的大理石獅子守護着,張着大口,從它們身邊經過,似乎能聽見那響徹天地的吼聲,它們保護着人民的權利,象徵着法院的威嚴,更震懾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進主樓,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個巨大的銅製天平鑲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時的我又緊張轉為激動,又由激動變為興奮,我很慶幸自己是個學法之人,能夠有機會來到這神聖的地方,身臨其境的區感受……
  經常跟着他們去法院開庭,法庭的基本程序也略知一二。刑事審判庭(以下簡稱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一名人民陪審員)、檢察院公訴方和被告方組成。公訴方一般有兩名公訴人員,其中一人負責記錄。開庭後,首先由審判長核實被告人身份,宣佈法庭組成人員,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等;其次是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向法庭停工證據;第三步是法庭辯論。由公訴方與被告人就本案有疑問的地方進行討論;最後由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案件不能當庭宣判,因此判決書幾天後才能下達。
  真正走進法庭,親眼目睹許多案件,卻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鮮為人知的一面,竟也讓人感動……
  記得一個不過25歲的男青年因多次盜竊、搶奪、搶劫被捕。開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聽席上,很是安靜,但仍掩飾不住臉上的緊張,不時地抬頭張望。當男青年被法警帶上法庭是,他們騰地站起來,母親緊緊地抓住父親的手,而那老父親早已全身顫抖,小夥子抬頭看了看年邁的父母又馬上低下頭,轉身過去。審判過程中,小夥子態度很好,閉庭後法官告訴他他家裏已經賠償了7萬元,還需3萬元,小夥子聽到這愣了一下,突然回過頭説:“媽!您哪來的錢?!”母親哽咽着:“想辦法湊唄,你媳婦把戒指都賣了……”小夥子再也忍不住了,哭着對法官説:“求求您別讓我媽再賠那3萬了!我寧願多判幾年!我家真的是沒錢,我媽還有心臟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錯……”他的父母失聲痛哭……回來的路上,一位檢察人員感歎道:“還真是個孝順兒子,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我什麼也沒説。原以為這些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沒有一點兒人性,卻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幾天後,判決書送到檢察院,數罪併罰,他被判了19年“等出來後再盡孝吧……”我又會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許以前他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他的快樂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指導在法庭上看到為他而身心憔悴、白髮蒼蒼的父母,違法而支離破碎的家庭,才良心發現……
  現在犯罪越來越趨向於年輕化,他們還沒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會,憑着一股子猛勁、所謂的哥們兒義氣,頭腦一熱鑄成大錯。當他們戴着*腳鐐再次見到父母時,才明白還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親,才懂得傷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時的他們淚流滿面,企圖用悔恨的淚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為時已晚,等待他們的是漫長的監獄生活……“好好改造吧,出來後做個好人,回報父母。”我想。
  三、看守所之體驗
  去看守所提訊也是公訴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將案件送至檢察院後,公訴人員要去看守所再次審訊犯罪嫌疑人,核實口供,嫌疑人的供認態度等。
  這看守所可不是個一般的地方,恐怕這世上沒有人希望進去享受一番“人間仙境”。第一次去那,雖然是跟着好幾位檢察官去的,心裏卻還是緊張,害怕之餘還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牆,每個牆頭都有武警端着槍來回巡邏;中間一道大鐵門,估計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門外,裏面顯得十分的安靜,安靜得讓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氣走進大門口,來到“大牆內”,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園,只在院子最深處有一棟二起小樓,被密密的鐵絲“纏繞”着,一種壓抑感很快產生。菜園中有十幾個人在勞動,有人看管着,想必就是所謂的“*”吧!
  檢察院的人員到看守所提訊需要填寫“提押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後,由看守所的管教將犯罪嫌疑人押至審訊室,檢察人員進行審訊。看守所關押的犯人是統一着裝,有三種不同的顏色:綠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則代表已經判了刑的;而*的是將要受到法庭審判的人。
  去了幾次看守所,親眼看到“大牆內”的他們的生活,“單調乏味,沒有自由”,這個地方,也許只有鳥兒才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檢察官(我稱她李姐)去提訊,提的是一個涉嫌詐騙的婦女,有40多歲。整個審訊過程,她都是滿臉的後悔,不時地説自己真的只是一時糊塗,為了養家餬口……我看看她的資料:五個孩子,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歲。快結束時,她突然站起來,卻又小心翼翼的説:“請、請問您能不能借我電話用用,我想給孩子打個電話,我家有五個孩子……”李姐問:“看守所沒有電話嗎?”“有,可輕易不讓我們用,唉,有人管着的……”説罷又央求我們,無奈,李姐説:“我們沒帶手機,而且我們也有規定……”
  還有一次,是一個不過20歲的小夥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逮捕。提訊中,小夥子悻悻的説:“還是外面好,以前還真沒覺出來……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沒有呀,憋死人了……以後再也不進來了……”
  類似的話幾乎每次提訊都能聽見。看着他們無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着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個多月的充實而又短暫的學習很快過去,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它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知識,看到了許多一般人很難看到的情形;使我從另一方面瞭解了人間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親情。讓我對公檢法有了新的認識,不再有神祕感,更多的是嚮往……一個多月的學習,我受益匪淺,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師,用現實教會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盞明燈,照亮我前進的道路!

2018年檢察院實習報告總結範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