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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禁止利用職務謀取利益的學習體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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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中共中央紀委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將通過乾股、賭博、“合作”辦公司、證券買賣、特定關係人等渠道進行權錢交易的行為納入查辦之列。規定提出,“本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説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黨員領導幹部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污腐敗等行為,向來都是為廣大人民羣眾所深惡痛絕的,並且中央早已三令五申,把嚴禁以權謀私作為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然而,長期以來,由於權錢交易等行為具有高隱蔽性和複雜性,加之又缺乏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的監督和專門的法律法規規定,使得這種“暗流”成為了一種官場“常態”。“錢能通神”、“有錢好辦事”、“給多少錢辦多少事”的權錢交易也漸漸成為了一種官場“淺規則”。中紀委此次出台打擊隱蔽性權錢交易的專規,為領導幹部權錢交易行為劃出了一道“紅線”和“禁令”,築起了一道“攔河大壩”。這些“紅線”和“禁令”針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都作了明確和界定,對於整治一些常見的權錢交易行為具有一定的指導性和規範性的,為有效查處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同時,“30日內主動説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也是對廣大黨員幹部的一個提醒、一份關心、一種愛護。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表示,“對腐蝕賄賂黨員幹部以及夥同黨員幹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這也給那些腐蝕拉攏黨員幹部的別有用心之人敲響了警鐘。

 當然,任何一項規定都不可能包羅萬象,而且也不能保證有了規定,就一定能夠取得怎樣怎樣的效果。這裏關鍵要看黨員領導幹部能不能引起重視並自覺地按照規定去做、去行,還要看執法者能不能嚴格執法、嚴肅執行。

嚴格禁止利用職務謀取利益的學習體會

 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説,應該説絕大多數還是比較好的,但是的確也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不怎麼的。他們從入黨之初、為官之始,就沒有端正動機和態度,“一切向錢看”、“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腐朽思想佔據了他們的頭腦,為了攫取錢財,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根本不把國家的法律法規放在眼中,哪怕就是有明晃晃的刀子懸在面前,也是“面不改色心不跳”,依然我行我素、為所欲為。在他們心目中,“我就是老大,權就是一切”。即使中紀委有“30日內”坦白從寬的規定,他們也會不以為然。

 那些深諳官場之道、工於心計的官員,通常都是存在僥倖心理的。他們不是不知道自己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就是背離了黨的“全心全意為民服務”宗旨而成為“全心全意為人民幣服務”的違法行為,只是他們覺得只要你不講、我不説,是不會有人知道的,雖然中紀委給了30天主動説明情況的機會,但是他們一般是不會在意的,不到東窗事發的那一天,他們是不會“醒悟”和“悔改”的,因為他們已經麻木了。不要説“30日”,就是“3天”,對他們也沒有約束力。自XX年5月30日《規定》頒佈之日起的30日內已經過了些日子了,不知有幾個主動向組織上説清問題的呢?筆者沒做過調查,但估計不多。

 有鑑於此,要想使法律法規的尊嚴不受到傷害,不至於使法律法規成為一種擺設,就必須依靠執法者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中國向來有“先禮後兵”、“敬酒不吃吃罰酒”的説法,教育不成、警戒不行,就得動刀、動槍、動真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