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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彥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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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彥約(1157~1228)南宋大臣。字簡甫,號昌谷,南康軍都昌(今屬江西)人。淳熙八年進士。曾從朱熹講學,後受人之召,負責漢陽軍事,因部署抗金有方,改知漢陽軍。後累官寶謨閣待制、知成都府。嘉定初,為湖南轉運判官,鎮壓郴州(今湖南郴縣)瑤民起義,後任利州(今屬陝西)轉運判官兼知利州,發漕司儲糧減價糶與饑民、通商蠲税,並論兵柄財權並列之弊。寶慶元年,擢為兵部侍郎,遷禮部侍郎,不久又授為兵部尚書,力辭不拜,後以華文閣學士致仕,卒諡“文簡”。

曹彥約

曹彥約評價
曹彥約歷官宗、光宗、寧宗、理宗四朝,任上政績顯著,體恤民情,學問淵博,敢於直言,多謀善斷。大凡政治、經濟、軍事、教育均有涉獵。《宋史》稱他:“可與建立事功,”朱熹道統繼承人、女婿黃幹稱其為“豪傑之士”。人論學統,以黃幹為第一;論經濟大略,以曹彥約為第一。他最後以文華閣大學士致仕歸。 曹彥約還是一位詩人,其名已收入《江西曆代文學藝術家大全》。在《偶作》,他教人讀聖賢之書,信孔孟之説。在《贈楊伯洪》詩中:“扁舟下峽七經年,猶憶西民困備邊。已病一夫空有議,誤謀元帥本非賢。公朝慮蜀天常近,之子憂時火未燃。遇合卻留經濟用,此行應不愧登仙。”寫出當時自己的情狀和憂慮。而在一些迎來送往的題贈之作中,卻充滿了情義和友誼,如《祭劉仲明文》:“二十餘年,手足弟兄。有財共用,有田共耕。”“生不同姓,居不同州”。“慰我寂寥,問我窮愁。別久不見,貽書置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