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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六則:自知之明 不卑不亢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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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一三六則:自知之明 不卑不亢

把自己太看高了,便不能長進;把自己太看低了,便不能振興。

【譯文】

若將自己評估得過高,便不會再求進步;而把自己估得太低,便會失去振作的信心。

【註釋】

振興:振作興起。

【評語】

有的人有自大狂,有的人有自卑感,這些都是虛像,人應該在一種不卑不亢的心境中求進步。一個人只要有一顆向上的心,他永遠可以和其他人在平等的地位上前進,因為他的本質和其他人是相同的,甚至比其他人更要令人嘉許,因為他有一顆上進的心。

沒有任何事情是真正值得自卑的,也沒有任何事是真正值得自負的。聖人尚且不輕初學,初學又何必自卑自慚?該卑慚的是無心上進,則永遠不能自振自興;該卑慚是自以為足,則永遠無法更進一步。

沒有登不上的高山,沒有下不去的深谷。把自己看得過高,無非是自誤誤人;把自己看得過低,無非是畫地為牢。

人的眼光要常向下看,才能發現自己並不是最低的;人的眼光也要常往上看,才會發現自己並不是最高的,人更要看到自己有兩隻腳,無論現在是高是低,總是可以再往上爬,如此才會永遠進步,生命的境界才會更趨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