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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七則:有為之士不輕為 好事之人非曉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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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一三七則:有為之士不輕為 好事之人非曉事

古今有為之士,皆不輕為之士,鄉黨好事之人,必非曉事之人。

【譯文】

自古以來,凡有所作為的人,絕不是那種輕率答應事情的人。在鄉里中,凡是好管閒事的人,往往是什麼事都不甚明白的人。

【註釋】

鄉黨:鄉里。

曉事:明達事理。

【評語】

“有為”和“不輕為”是一體的兩面,這和君子重然諾、不輕易答應事情,凡答應的事一定做到是相似的道理。“不輕為”可解釋為不輕易答應一件事,或者不輕易去做一件事。一件事的成功,必定要經過事先的觀察,周詳地計劃,和不懈的實行。如果貿然答應別人,而未考慮自己的能力,到時無法履行。豈不失信於人?同時事有大小輕重,生命有限,若將生命在無足輕重的事上,這豈是有為之士應有的態度?

至於鄉里那些好事之徒,有時爭論的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未必懂得真理所在,眼光亦未及於國家社會。他們之所以好事,乃是因為所為皆是小事,而小事易為,所以輕易便可去做。寶珠一顆難求,塵沙萬斛易得。有為之士莫不在有生之年,求其可為之事,當然不像鄉里好事之徒,逐塵沙而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