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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知識:軍銜知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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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軍人的這種等級稱號,在舊中國和現在的台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15世紀一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

國防知識:軍銜知識

軍銜的等級,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構成,有的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在尉官與士官之間還設有準尉。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着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軍銜等級設置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只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置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到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後,隨着軍隊組織編制的擴大,將軍逐步區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目前,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係,通常是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准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師長,中將對應軍長,上將對應方面軍司令官。西歐式軍銜傳入中國的時間,是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級;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16級;國民黨政府成立後,軍銜等級最多時設六等18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曾兩度實行軍銜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設軍銜八等20級: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帥軍銜的設置雖然立了法,但沒有授予,實際上授了的軍銜是八等19級。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起初軍銜設六等18級,後改為六等19級,現在的等級構成是:將官設上將、中將、少將三級,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尉官設上尉、中尉、少尉三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各一至四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兵設上等兵、列兵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