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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標準中的作文指導要求

寫作指導 閲讀(1.24W)

1.留心周圍事物,樂於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

課程標準中的作文指導要求

2.能不拘形式地寫下見聞、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現自己覺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動的內容。

3.願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人聽,與他人分享習作的快樂。

4.能用簡短的書信便條進行書面交際。

5.嘗試在習作中運用自己平時積累的語言材料,特別是有新鮮感的詞句。

6.根據表達的需要,使用冒號、引號。寫文章使用逗號是最難的。再就是“看着、看着”中間的頓號是不是改為逗號,當然這對三年級學生是比較困難的。

7.學習修改習作中有明顯錯誤的詞句。

8.課內習作每學年16次左右。

這8條中最主要的是1、2、3、條。這是十分重要的三條目標,必須認認真真、紮紮實實貫徹實施,努力使每一個學生都達到這三條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