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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則:守身勿羞父母 創立別害子孫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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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三十四則:守身勿羞父母 創立別害子孫

守身不敢妄為,恐貽羞於父母;創業還須深慮,恐貽害於子孫。

【譯文及註釋】

【譯文】

一個人潔身自愛而不敢胡作非為,是怕自己做了不好的行為,會使父母蒙羞。開始創立事業時,更要深思熟慮,仔細選擇,以免將來危害子孫。

【註釋】

妄為:胡作非為。

貽:遺留。

深慮:慎重地考慮。

【評語】

歷史上的漢奸走,社會上的擾亂分子,以及素行不良的人,這結人在為非作歹的時候,並沒有顧念到生養他的父母會因他們的行為而蒙羞。話説回來,如果他們有一些心的話,就不會做出這種事了。有孝心的人做任何事,都是潔身自好的,以免讓父母愧對世人。

一個人在開創事業時,尤其要仔細地考慮過,惟恐從事了不好的職業,會危及自己的孫子。譬如,那些開設酒吧、舞廳甚至娼館的人,子孫在耳濡目染之下,不也成了此輩中人?這豈不是害了子孫?我們常説:“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其實,無論男女都怕“入錯行”。為了使我們的下一代更健康,不妨從我們這一代做起,大家從事“健康的”工作,造就一個風俗淳良、積極進取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