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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國學:如何評價前期曹植的問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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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前期曹植的問題

三國國學:如何評價前期曹植的問題?

對前期(建安年間)曹植的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爭奪太子地位問題上。郭、張、廖三文對此都有較多的論述。三文的共同觀點是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曹植歷來受偏袒,而曹丕則受到不應有的指責;三文在為曹丕的一些歷來被認為是用術的行為辯護的同時,都認為曹植是個善於“用術”的人。

郭文説:“楊修為魏武帝主簿,與植暗通關節,‘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行事也未免太欠磊落。故文帝是怎樣‘御之以術’我們不得而知。……”“其實平心而論,丕之飲餞逼醉,未必出於有心:因為臨行之前要被召見,丕於事前未必知道。即使認為有心,但植並不是不曉事的孩童,何至於一逼便醉?即使認為這就是文帝用詐術,但曹植與楊修的暗通關節以爭求父寵,又何嘗不是用術?不僅兄弟之間未能相待以誠,即父子之間亦實際相欺以詐,這何嘗是有心韜晦,‘以天下讓’的人呢?”

張文説:“楊修常陰伺操旨,給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稱述功德,發言有章’,不也是他們預先作好了的?”文章又引《典略》所載楊修事,説“他交關諸侯,又自認為早就該死。這裏面不包含有許多陰謀詭計麼?”又引《世語》載楊修使曹植出鄴門斬守者事,説“這不是楊修‘慣弄權術’的事蹟嗎?”

廖文説,曹丕是長子,本來最有權繼承父位,而且在建安十六年封為五官中郎將,曹操已有意叫曹丕繼承自己的爵位了,“這一過程的明確,就更可以表明曹植處心積慮地去奪取已經初步決定了的太子位置的野心,他並不是一個像一般人所描寫的單純、善良的‘被壓迫者’。”文章又舉“楊修和曹植互相勾結,暗通關節,‘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和擅開司馬門這兩件事,説:“一直到今天,還有人説曹丕的行為是陰險權詐,曹植的行為是光明磊落,這顯然是違背歷史事實的‘益價’之論。”

以上所引,包括了三文在太子之爭問題上貶抑曹植、為曹丕辯護的基本論點。這些論點,我認為是很難站得住腳的。三文貶抑曹植的立論根據,無非就是這四條:(1)楊修與曹植擅開司馬門;(2)楊修教曹植出鄴門斬守者;(3)曹丕為長子,又任五官中郎將在先;(4)楊修給曹植豫作答教。而對這四條根據作仔細推敲,它們全都不能得出三文所説的“陰謀詭計”之類的結論來。下面逐條進行分析。

關於擅開司馬門事,《魏志·陳王傳》是這樣記載的:“植嘗乘車行馳道中,開司馬門出。太祖大怒,公車令坐死。”《續漢書》則説:“人有白修與臨菑侯曹植飲醉共載,從司馬門出,謗訕鄢陵侯彰。太阻聞之大怒,故遂收殺之。”此外《曹操集》中也有兩條令文説及此事,説“始者謂子建兒中最可定大事,……自臨菑侯植私出,開司馬門至金門,令吾異目視此兒矣!”從這些記載中可知,這是曹植犯的一大錯誤無疑。問題在於此事的性質如何?從事實經過情況看,它是曹植醉酒後在光天化日之下乾的一件違犯禮制的行為。曹植明知父親執法嚴峻,他也不會不懂司馬門不可妄開,可他卻藉着酒性,公然去以身試法,自觸黴頭。曹植做這件事,對他爭為太子毫無好處,他在這件事上的表現,應當説主要是愚蠢和荒唐,是肆意妄為。如果一定要從“用術”的角度來衡量的話,那麼毋寧説他很不會用術,對陰謀詭計頗不在行。

關於出鄴門斬守者事,見於《世語》:“太祖遣太子及植各出鄴城一門,密敕門不得出,以觀其所為。太子至門,不得出而還。修先戒植:‘若門不出侯,侯受王命,可斬守者’,植從之。故修遂以交構賜死。”這則記載,賈文曾指出它近乎開玩笑,於事理上不大可信。即使實有其事吧,我認為也很難説曹丕、曹植誰做得對。曹植奉父王之命而出,受門者阻攔,在這種情況下,他斬守門人自然做得過分,但他嚴守父命,從原則上説不能算錯。曹丕受阻即還,實際上則違背了要他出門的指令。執法嚴明的曹操難道從中就得出了曹丕可用和曹植不可用的結論?再退一步説,即令曹植在這件事上完全錯了,那也不能解釋成他在“用術”。郭文在引述這條記載以及擅開司馬門事之後説:“曹植的飛揚跋扈,不守紀律,真是足以驚人”,張文也説:“楊修教曹植斬門奪出,簡直是暴戾恣睢了!”“飛揚跋扈”也好,“暴戾恣睢”也好,不管達到怎樣“驚人”的程度,它畢竟與“用術”、“陰謀詭計”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關於第(3)點,在丕、植關係中,曹丕處於長兄地位,按照封建時代傳統,他確實具有繼承優先權;建安十六年他又受任為五官中郎將,按曹操事後的解釋,是有立他為太子之意的。廖文指出此點,是正確的。但是,要説在建安十六年“曹操和他的兒子們心目中已初步明確曹丕為太子了”。就又未免有些過頭。因為《立太子令》:“告子文,汝等悉為侯,而子桓獨不封,止為五官中郎將,此是太子可知也。”畢竟寫於建安二十二年十月立曹丕為太子時,令文中所説的主要是曹操當時的意思。至於此前的想法如何?那是必須結合曹操此前的言行來考察的。而我們從他此前寫的《諸兒令》“始者謂子建兒中最可定大事……”一語中即可得知,他起先無疑更加屬意於曹植,不存在早就“初步明確曹丕為太子”的事。至於廖文引曹植《離思賦》序中稱曹丕為“太子”,來證明建安十六年就已“初步明確”,也是不可靠的。我們看這篇序:

建安十六年,大軍西討馬超,太子留監國。植時從焉。意有懷戀,遂作《離思賦》雲。

從“植時從焉”一句的語氣就可看出此序是事後追寫的,並非建安十六年原作。這類現象在曹植集中是不少的,如《侍太子坐》,題中作“太子”,詩中卻只稱曹丕為“公子”,這詩題也顯系後來改擬,非作詩時原有。所以丕、植之間的鬥爭,很難説一定就是曹植在奪曹丕既有的太子地位。廖文還引了《魏志·賈詡傳》的一段文字,來證明是曹植要“奪宗”,但那段文字是這樣的:“是時,文帝為五官將,而臨菑侯植才名方盛,各有黨與,有奪宗之議,文帝使人問詡自固之術”。可見是“各”方都在奪,不是單方面的問題。當然,在奪嫡之初,曹植是處在比較主動的地位,形勢對他比較有利,這是事實。但這種形勢的出現,也不能説就是曹植及其支持者“處心積慮”地“用術”的結果。我認為,這裏的關鍵因素毋寧説是在曹操身上。是他看到曹植多才,“特見寵愛”,產生了曹植“最可定大事”的想法,才形成了那種局面。至於楊修、丁氏兄弟等的“吹噓捧場”,也不可能起決定作用。《魏略》説丁儀“……與臨菑侯親善,數稱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這裏清楚地表明,是曹操本人先有立植之意,丁儀等只是順着他的意思“共贊之”而已。他們這些當着曹操之面的“贊”,言過其實,胡吹亂捧是不免的,“用術”、“陰謀詭計”卻還説不上。

關於“豫作答教”事,亦載於《世語》:

修與賈逵、王凌併為主簿,而為植所友。每當就植,慮事有闕,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餘條,敕門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問始泄。

對這件事,郭、張、廖三文都把它當作曹植與楊修“勾結的陰謀”的典型例子來談。但是我認為,三文對這段記載的解釋是不正確的。體味原文,其實這裏同曹植沒有什麼大關係,它只是發生在楊修與曹操之間的一個事件。這段記載説的是,楊修擔任着丞相主簿。主簿居掾史之首,是長官的重要助手,管文書及庶務,當然要經常在府中人值供職。楊修同曹植交好,每當要去曹植那裏時,他怕走開後自己的工作會有闕失,就忖度着曹操的意向,豫先寫好“答教”十餘條,指示門下吏員:曹操的“教”下來,就把“答教”依次呈送進去。由於門下送得太快,“教”剛出,“答”已入,使曹操感到很奇怪。推問門下,終於弄明真情。

理解《世語》這段記載,我認為關鍵在於其中所説的“教”。劉勰説:“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文心雕龍·詔策》)。這是一種專門文體,是官長對下級的指示。我們檢看今本《曹操集》中共有“教”七則,它們是《授崔琰東曹教》、《決議田疇讓官教》、《與韓遂教》、《徵吳教》、《原賈逵教》、《合肥密教》、《賜袁渙家谷教》,都是對部下官員所發。其中二則(《徵吳教》、《原賈逵教》)對賈逵發,而賈逵就是楊修的同僚、三名丞相主簿之一。至於曹操對諸子,卻並無發“教”之例,今本《曹操集》中對諸子所發的,有《諸兒令》、《立太子令》、《高選諸子掾屬令》、《又下諸侯長史令》、《曹植私出開司馬門下令》,五則全是“令”,沒有一則稱“教”。由此可見,《世語》中所説的“教”,是曹操給主簿楊修的衙門公文,不是給兒子曹值的。正因此,《世語》説楊修寫好“答教”後,他直接交給了“門下”,而沒有説他交給曹植。

反過來,倘若按郭、張、廖三文所説,曹操是給曹植髮的“教”,楊修去替曹植寫“答教”,那就不但不合以上所説曹操發“教”的通例,而且在事理上也講不過去。第一,《魏志·陳王傳》説得很明白,曹植在幼年時就“善屬文”,“每進見難問,應聲而對”,文思非常敏捷。曹操起先懷疑有人替他捉刀代筆,他卻反駁説:“言出為論,下筆成章,願當面試,奈何倩人!,'後來真的面試,他“援筆立成”,曹操很驚訝。這樣一位使當時許多文人折服,並得了“繡虎”雅號的曹植,居然要請別人來替他寫“答教”,而且一下子就要代寫十餘條,實在難以想象。第二,具體到楊修文才,曹植是做過評論的。他在《與楊德祖書》中把楊修與王粲、陳琳等並提,説“足下高視於上京”;但是他接着又説:“然此數子猶復不能飛軒絕跡,一舉千里也”,可見他對包括楊修在內的“今世作者”,並不怎樣佩服。所以要説他請楊修來代筆,也極不可能。第三,退一步説,就算曹植自己寫不了“答教”,而且正是請楊修代寫,那麼,楊修寫好了理應交給曹植才是。但是《世語》中卻明明寫着楊修交給了“門下”,由“門下”直接進呈曹操,不僅沒有説給曹植,連經曹植之手都沒有提到。這不是太蹊蹺一點麼?

總之,《世語》所載“豫作答教”事,其性質正如着名的“雞肋”故事一樣,只是楊修自己在對曹操耍他的小聰明。要説他玩忽職守、欺哄上司,都無不可,但要説這就是他勾結曹植“慣弄權術”的證明,就未免言之不實了。”當然,把“豫作答教”解釋為楊惰替曹植“代作答教”,不自郭、張、廖三文始,《三國演義》第72回裏就是這樣寫的:

……修又嘗為曹植作答教十餘條,但操有問,植即依條答之,操每以軍國之事問植,植對答如流,操心中甚疑。後曹丕暗買植左右,偷來答教告操,操見了大怒日:“匹夫安敢欺我耶!”……

這裏的描寫固然熱鬧生動,但顯然與歷史上的曹植其人其事不合。對於這裏面的矛盾,毛宗崗是看出來了的,他批評説:“子建亦請人代筆耶?”這個問題提得好。當然,小説中容許虛構,我們不去苛責,但是,我們評價歷史人物,是不能沿用小説的方法的。

從以上分析中可知,郭、張、廖三文所舉出的四條理由,其實都不足以證成曹植“用術”、搞“陰謀詭計”。其中第四條與曹植無關,第三條本身是一種不很可靠的推理,即使推理能夠成立,也不能得出“用術”的結論;至於第一、二條,則不但不能作為“用術”的證據,而且恰恰表明了曹植頗不會用術。

郭、張、廖三文同時又都以很多文字來為曹丕的用術辯護。我認為,三文的辯護也是缺乏力量的。曹丕究竟有無“用術”,這也應當根據史實材料來説話:

(1)《魏志·陳王傳》注引《世語》:“(楊修)與丁儀兄弟,皆欲以值為嗣。太子患之,以車載廢簏,內朝歌長吳質與謀。修以白太祖,未及推驗。太子懼,告質,質日:‘何患?明日復以簏內受絹車內以惑之,倚必復重白,重白必推,而無驗,則彼受罪矣。’世子從之,修果白,而無人,太祖由是疑焉。”

(2)《魏志·王粲傳》注引《世語》:“魏王嚐出徵,世子及臨蓄侯並送側。植稱述功德,發言有章,左右屬目,王亦悦焉。世子悵然自失,吳質耳日:‘王當行,流涕可也’。及辭,世子泣而拜,王及左右成歔欷,於是皆以植辭多華,而誠心不及也。”

(3)《魏志·陳王傳》:“二十四年,曹仁為關羽所圍。太祖以植為南中郎將,行徵虜將軍,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於是悔而罷之。”裴注引《魏氏春秋》:“植將行,太子飲焉,逼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命,故王怒也。”

第(1)條材料,不知是什麼緣故,郭、張、廖三文都沒有説及。這是丕、植及其同黨雙方鬥法事件。在這事件裏,楊修採取的行動是到曹操那裏去告曹丕、吳質的狀,告狀自然有他的傾向性,但他説的還是實話。而曹丕與吳質的行為,起先是鬼鬼祟祟地密“謀”,當行跡被發覺後,又設計引導對方上當“受罪”。是哪一方在“用術”,還不清楚嗎?

第(2)條材料,三文都提到了,但都否認曹丕是用術者。當賈文列舉此史實,指出吳質“經常以詐術教文帝”時,張文還辯解説“事情恐怕也不能完全作這樣解釋”,“吳質教曹丕雖然是做作,但還順契人情,而楊修教曹植斬門奪出,卻簡直是暴戾恣睢了!”又説“況楊惰陰伺操旨,給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稱述功德,發言有章’,不也是他們預先作好了的?”事情究竟應作何解釋?我認為,從材料本身看,丕、植二人的表現,一偽一真,是不容誤解的。曹植的“稱頌功德,發言有章”的表現,我們可以説他誇誇其談、賣弄文才,但他並沒有矯情偽飾,他的一貫性格作風就是如此;而且這種事上文已經説過了,本來就是他的拿手好戲,完全毋需請別人“預先作好”。張文按照自己對“豫作答教”事的不確理解,用“焉知……不也是他們預先作好了的”這種方式,來推測史料中所沒有記載、也與曹植平生作為不相合的情節,這是沒有什麼説服力的。至於曹丕在這裏的作為,他始而“悵然自失”,這當是真實心情的表露;但後來經過吳質的“耳曰”,一變而為“泣而拜”,卻完全是精心策劃下作出的虛假姿態。張文承認這是“做作”,很對,但又説“還順契人情”,就是強為之説了。用做作的姿態討得別人的同情,用並非出自真意的表演來騙取“誠心”的評價,這不是“順契人情”,而是偽善。

第(3)條材料,郭文、張文也説及了。但是,郭文辯解説,曹丕“逼醉”曹植是“未必出於有心”。記載中明白寫着“植將行,太子飲焉,逼而醉之”,還能説不是有心麼?郭文大概自己也覺着這樣説頗難於服人,於是又接着説“即使認為這就是文帝用詐術,但曹植與楊修的暗通關節以爭父寵,又何嘗不是用術?”郭文不得已勉強承認此事中曹丕“即使”用了詐術,隨即就又不舉出任何事實地將楊修和曹植拉來陪綁,曹丕用術,曹植也是用術,兩人不分軒輊,在伯仲之間!郭文在這裏的論證方式,其缺陷是頗明顯的。賈文駁郭文這一段,説作者“講起歪理來了”,“偏要打反頭官司”。這兩句話後來引起了張文的憤慨。我認為,賈文在批評用語上未免尖刻了些,但郭文本身存在的缺點是首先應當看到的。

總之,把有關史料歸納起來看,在建安時期的丕、植關係中,説曹丕有權詐行為,決不是厚誣古人,而曹植總的來説沒有用術,也不是故意為他洗刷。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陳壽在《魏志·陳王傳》中的敍述是頗為確切的,他説:

……植既以才見異,而丁儀、丁翼、楊修等為之羽翼,太祖狐疑,幾為太子者數矣。而植任性而行,不自肜勵,飲酒不節。文帝御之以術,矯情自飾,宮人左右併為之説,故遂定為嗣。

這裏把爭太子位的基本過程,丕、植雙方各自的基本表現——包括用術與否——説得都很清楚,與其他史料中反映出的情形也完全符合,不妨可以把它看作是個結論。

當然,有兩點意思也是必須説清楚的,第一,我們討論丕、植在爭太子位中的表現,目的只在於澄清有關史實,因為這對於評價曹植(當然也有曹丕)這位歷史人物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這裏絲毫沒有誰該當、誰不該當太子的用意。爭立太子,或者“奪宗”、“奪嫡”,一般來説,是統治集團的內部矛盾,在大部分情況下,它牽涉的方面往往很多很複雜,箇中的是非很難作簡單的判斷。丕、植爭立事件,同樣如此。第二,我們討論曹丕、曹植用術與否,也並不意味着要對丕、植兄弟作總體性的褒貶。前期的曹植,無論從階級地位或政治處境看,他基本上就是個頗得優寵的貴介公子。他有他的優點,如能夠關心現實,有雄心壯志;而他的缺點也很明顯,如作風浮華,把很多精力消磨在鬥雞走馬宴飲遊樂上。在這些方面,丕、植兄弟其實並無根本的差別。而“用術”之類,畢竟只是一種行事手段而已。不過話要説回來,手段同目的是有密切關聯的,“用術”、“陰謀詭計”一類事,終究是剝削階級本性的反映,所以不管是誰,那怕是歷史上的偉大人物吧,他運用權詐手段去達致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不認為是一種污點。在這一點上,又是不能含糊過去的。